财务处关于年终决算及报账工作安排的通知
时间:2023年11月27日 15:42,来源:财务处

 

校属各单位:

为做好2023年度年末结账和财务决算工作,根据河南省财政厅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部门决算工作部署的相关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报账注意事项

1.自2023年12月8日下午5:30起,停止办理收单和报账业务,进行年终结账、财务决算工作;

2.自助投递机将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5:30起关闭,请在此时间前完成网报单的投递工作。2023年度年终结账后,对预约记录统一清零,如仍需报销,请于2024年开账后重新填报;

3.为做好固定资产对账工作,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的本年度票据须本年度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;

4.2024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二、预算执行。为保证年终财政资金及时支付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对已列入2023年的省财政专项项目(特别是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专项、省财政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专项和省财政生均专项),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梳理项目状态,及时与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处有效沟通,尽快办理报账支付手续,确保项目资金执行到位。对于其他预算项目,按照非必需不支出原则,严禁年终突击使用经费。

还款业务。暂借发票视同借款业务,借票单位及个人务必督促对方单位尽快付款,因对方原因无法付款的,借票人应及时收回票据,到财务处办理退票手续。借款业务超过三个月,将于次月开始从经办人工资中扣除,请有借款的教职工及时办理还款业务。

公务卡业务。近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,注意公务卡还款时间,若还款时间在停止报账区间,为避免逾期,本人可先行垫付还款。恢复报账后,报销款仍将转入公务卡账户,待确认公务卡无欠款后,可将溢出存款部分取出(无手续费)。

停止报账期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!

财务处

2023年11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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